
2024年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组织执法力量,在辖区查获的4艘(见附表)涉嫌涉渔 “三无”船舶,无法查明船舶所有人、实际经营人或者现场负责人,现向社会公告要求该批船舶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提供有效船舶所有权证书、国籍证书、检验证书、捕捞许可证等船舶相关证书,接受调查处理。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进行听证,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、五日内未提出听证的,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。逾期不到,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将按照《国务院对清理、取缔“三无”船舶通告的批复》(国函[1994]111号)第三条“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、航行、治安秩序的管理,海关、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,取缔“三无”船舶,对海上航行、停泊的“三无”船舶,一经查获,一律没收,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”、《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》第四条“无船名船号、无船舶证书、无船籍港的船舶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、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”等相关规定,依法作出没收该4艘涉渔“三无”船舶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地址: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3号楼217室
联系电话:0532-86136987
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
2024年11月6日
2024年查获涉渔“三无”船舶登记表 | |||||
序号 |
船名号 |
查处时间 |
查获海域 |
扣押地点 |
备注 |
1 |
三无玻璃钢 |
2024.5.29 |
涵碧楼附近海域 |
平安码头 |
|
2 |
三无泡沫 |
2024.5.9 |
大窑附近海域 |
平安码头 |
青岛海警黄岛工作站查扣 |
3 |
三无泡沫 |
2024.5.9 |
大窑附近海域 |
平安码头 |
青岛海警黄岛工作站查扣 |
4 |
橡皮艇 |
2024.8.25 |
胶州湾 |
平安码头 |
1.2024.5.29在涵碧楼附近海域查处,现扣平安码头。
2.2024.5.9在大窑附近海域查处,现扣平安码头。
3.2024.5.9在大窑附近海域查处,现扣平安码头。
4.2024.8.25在胶州湾海域查处,现扣平安码头。